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评估及建设项目申报公告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是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共同发起并组建的国际性扶贫机构,致力于开展减贫研究,分享发展经验,推动国际交流,促进南南合作,旨在为世界消除贫困事业作出贡献。

2021年1月,原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确定首批全国脱贫攻坚交流基地和脱贫攻坚考察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21〕1号),确定河北省阜平县等50个县(区、市)为首批全国脱贫攻坚交流基地、阜平县骆驼湾村等91个考察点为全国脱贫攻坚考察点(以下分别简称“基地”和“考察点”)。两年来,各基地和考察点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宣传交流工作,为讲好中国减贫和乡村振兴故事贡献了重要力量。为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外宣工作,2023年5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和考察点申报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新增50个左右基地和100个左右考察点。

为讲好中国减贫与乡村振兴故事,高质量做好第二批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认定工作,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将开展“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评估及建设”项目,委托有关领域专业团队基于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减贫经验的具体需求、如何发挥交流基地作用等问题的研究为交流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减贫与乡村振兴经验国际传播和国际分享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评估及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受理申报,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长期从事发展领域相关研究,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必备条件,并有较好的信誉保证。

(二)对国内各省(区、市)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的情况较为熟悉,有一定研究基础。

(三)对国际减贫工作情况较为熟悉,了解发展中国家学习中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经验的重点需求。

(四)项目组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实质参与研究;项目组成员的学科背景构成需具备发展研究、传播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等学科2个以上。

(五)课题组成员构成需多元化并具有国际视野,人数不少于10人,构成比例不做要求,由申报单位负责招募统筹。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为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减贫与乡村振兴经验国际传播和国际分享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可行性路径报告。二是起草第二批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认定实施细则及评估体系。三是根据新时代的具体要求,协助完善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管理办法、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四是根据各地上报的考察点资料,按照统一结构统一格式,汇编形成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考察点简介。

三、项目经费

该项目服务费不高于人民币28万元。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并在项目立项后认真执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将对申请单位提出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所需经费并签订合同后,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分两次拨付。

四、项目成果及进度要求

项目提交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原创性,能够为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建设和使用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意义,具体包括:(一)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建设和使用方法路径的中文研究报告一篇。报告应不少于5万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首批交流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分析、国际社会学习中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经验的需求分析、对第二批交流基地建设和使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二)第二批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认定实施细则及评估体系。(三)结合新形势,对现有的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交流基地建设指南及管理办法提出完善意见。(四)根据各地上报的考察点资料,按照统一结构统一格式,汇编形成全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考察点简介。

项目工作时限为:2023年8月11日前结项。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工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开展不限次数的工作汇报和交流。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从发布申报公告之日起受理申请。现采用无纸化申请,申报单位只需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将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签字盖章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一致。未中选单位将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惠仪,电话:010-84419870;

邮  箱:yanghuiyi@ipr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