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的战略部署。强农重在通过构建多元投入格局,筑牢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产能和创新基础;惠农重在通过优化补贴、价格和保险等组合政策,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种粮收益保障体系;富农重在通过激活要素、完善分配制度等方式,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既精准回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又为“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持续动力。

强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强农的核心在于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稳固的支撑体系,其根本目标是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与综合效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的战略导向,意味着政策重心正从保障基本产量,向系统性提升农业产业韧性、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框架下优化政策投入结构、促进制度创新。需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现代化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筑牢农业高质量发展根基;通过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重点倾斜于种业振兴、智能农机装备和绿色生产技术等关键领域,解决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瓶颈。通过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资本与新质生产力,并确保农业在复杂形势下能够稳如磐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供给和安全保障。
通过精准的政策工具组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破解产业发展的深层约束。在产业前端,强化其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的方式,稳定农业生产者预期,保障其合理收益。在产业中端,创新金融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其应对市场风险与承接先进技术的能力。在产业后端,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收储与价格形成机制,利用财税激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集群化、精深化方向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农业政策措施,有助于打通从生产到加工、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化通道,不仅保障初级产品的有效供给,更推动整个农业产业体系向更高层次、更优结构、更强韧性迈进,最终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的物质与制度基础。
惠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基石
惠农政策是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而构建的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体系,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价格支持与公共服务供给,保护和调动亿万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置于重要位置,这要求必须超越传统的补贴思维,建立健全更加系统、精准和可持续的“政策包”。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需要刚性保障对耕地地力保护、种业振兴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持续投入,筑牢农业生产的物质与技术基础。政策性金融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力,将为粮食生产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创新农机具融资租赁、粮食生产供应链金融等模式,化解农业生产主体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的集成运用有助于确保粮食生产这一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能够获得稳定且充足的资源要素投入,从而稳固国家粮食安全的微观根基。
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工具设计,构建覆盖粮食全链条的种粮收益保障体系,确保粮食种植和加工能够在经济上可持续、在社会上有尊严。在收入端,持续完善并精准实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直接惠农政策,并探索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或商品化交售量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让发展红利能够精准直达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价格与风险端,坚持并优化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预期;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主粮产区的所有产粮大县,并探索发展粮食作物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构建由政策性保险打底、商业性保险补充的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补贴保成本、价格保收益、保险保风险”的集成政策有助于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风险可控和未来可期,从而能够保持稳定的粮食播种面积与粮食产出意愿。
富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坚实支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部署要求,通过激活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农民增收的方式,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微观经济基础和持续内生动力。富农的重点在于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农业产业增值转化为农民财富;通过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将政策资金精准导向为能够创造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乡村富民产业。强化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价格、补贴和保险等政策协同机制,稳定农民经营预期,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让小农户能够有效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盘活土地、宅基地等农村闲置资源,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进而拓宽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渠道,并将沉睡的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
建设农业强国不仅要求强大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更要求有富裕的农民、有活力的乡村作为支撑,通过赋能农民、繁荣农村的方式,能够从根本上筑牢农业强国建设的社会根基与竞争力基础。系统性地拓宽农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渠道,不仅激发亿万农民投身成为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性与创造力,更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全体农民的本质要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市场繁荣能够释放农村市场的内需潜力,进而为畅通城乡经济大循环提供新动力。
作者:严文达,单位为山东省财政厅
